至顺元年,泰安州饥民三千户,真定南乐县饥民七千七百户,松江府饥民一万八千三百户,东昌饥民三万三千六百户,赈数不详。中兴、峡州、归州、安陆、沔阳饥民三十万余户,赈粮四月。
二年,浙西诸路水旱,饥民八十五万余户,令官私儒学、寺观佃户向田主借贷钱谷,官不给赈粮,余户赈钞十万锭,僧道度牒一万道(托欢铁木耳元统元年,每道价五十贯)。檀、顺、昌平等处饥民九万余户,发通州官粮赈济。益都饥民三万余户,赈钞三千五百锭,每户约得十五贯。
元统元年,京畿大水,饥民四十余万人,赈钞四万锭,每人约得钱十贯。宁夏饥民五万三千人,赈粮一月。
二年,江浙大饥,饥民五十九万五百六十四户,赈米六万七千石、钞二千八百锭,每户约得米一斗、钱四百余文。
至正十二年,大名路开、滑、浚三州,元城等十一县水旱虫蝗,饥民七十一万六千九百八十口,赈钞十万锭,每人约得钱十四贯。
以上只是《元史》全部记录中极小的一部,已经看出人民饥饿流亡何等严重。元制,流民必须押解还乡,并禁聚至千人,犯禁罚杖一百。饥民困坐待赈,数极微小,官吏经手赈粮,无疑要刻扣自肥(至顺元年,中兴等处饥民三十万户,按《地理志》所载,中兴、峡、归、安陆、沔阳总户数仅二十四万户,官吏能妄报,无疑能刻扣)。佃户不得受赈,限令向田主借贷,自然债累更深。小有田产的农民,不出卖土地,或流落充佃户,不能保持生命,这样,在无数灾祸中,田地大量向地主官吏集中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