张月英系陈炎之妻,现申请宣告陈炎死亡,符合《民法通则》第二十三条关于“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的”,“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”的规定,遂于1996 年5 月15 日判决:宣告陈炎死亡。本判决为生效判决。
四、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(一)《民法典》的相关规定
《民法典》第一编“总则”第二章“自然人”第四节“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”规定:
第五十四条 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,经依法登记,为个体工商户。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。
第五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,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,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,为农村承包经营户。
第五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,个人经营的,以个人财产承担;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;无法区分的,以家庭财产承担。
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,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;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,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。
(二)《民法通则》的相关规定
《民法通则》第二章“公民(自然人)”第四节“个体工商户、农村承包经营户规定:第二十六条 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,依法经核准登记,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。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