杂剧
杂剧是我国戏曲艺术发展到成熟阶段最早的戏曲种类。它是在金院本和诸宫调的基础上,广泛吸收多种词曲的艺术成就发展而成的戏曲形式,是一种带有科白的歌剧。杂剧一般由四折组成(少数剧目多于四折),一折相当于现在的一幕。一些杂剧还有“楔子”,即在四折之外加插一场,交代情节或贯串线索,可以放全剧之首,也可放在折与折之间。每折由多首曲子(套曲)组成,必须采用同一宫调、一韵到底,中间不能换韵。套曲的曲词就是剧中的唱词。正末主唱的戏称为“末本”,正旦主唱的戏称为“旦本”。角色分类:“末”是男角,“正末”即男主角;“旦”是女角,“正旦”即女主角;“净”是花脸,扮演刚强、凶恶或滑稽的人物;“杂”是一些次要角色,如老人、小孩等;“丑”是丑角,明朝以后才有此角色名称出现。剧本由曲、白、科组成。“曲”即曲词,是唱的;“白”即宾白,就是剧中说白,有“独白”、“对白”、“旁白”、“带白”(唱曲时自己插入的说白)、“插白”(另一角色插入)多种;“科”即动作,包括演员的表情、动作和舞台效果。杂剧剧本一般有题目和正名。这是以两句或四句的对句概括全剧内容,以提出全剧纲领,总结全剧节目。习惯上摘取末句数字作为剧本名称,如《窦娥冤》的题目是“秉鉴持衡廉访法”,正名是“感天动地窦娥冤”。